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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鋼結構安裝過程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施工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施工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走廊。
3.防止起重機傾倒。
4.起重機的行駛道路,必須堅實可靠。起重機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許起重機兩個履帶一高一低。
5.嚴禁超載吊裝,起吊時的重物一定不得超出起重機安全起吊參數值,而且還應有所保留。
6.雙機抬吊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并在操作時要統一指揮。
7.起重機操作員、起重指揮人員一定要操作規程、規范進行操作指揮,有權拒決一切違章、違規操作。
8.綁扎構件的吊索須經過計算,所有起重機工具,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者作出鑒定,綁扎方法應正確牢靠,以防吊裝中吊索破壞或從構件上滑脫,使起重機而傾倒。
9.太原鋼結構施工中防止高空墜落和物體落下傷人,操作人員在進行高空施工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10.在高空安裝構件時,操作人員必須思想集中,防止使用的工具、零部件墜落傷人。
11.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區必須戴安全帽。
12.構件安裝后,必須檢查連接質量,無誤后,才能摘鉤或拆除臨時固定工具,以防構件掉下傷人。
13.設置吊裝區,禁止與吊裝施工無關的人員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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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鋼結構加工組裝前,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構件施工圖及有關的技術要求,并根據施工圖要求復核其需組裝零件質量。
2.由于原材料的尺寸不夠,或技術要求需拼接的零件,一般必須在組裝前拼接完成。
3.山西鋼結構加工在采用胎模裝配時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①選擇的場地必須平整,并具有足夠的強度。
②布置裝配胎模時必須根據其鋼結構構件特點考慮預放焊接收縮量及其它各種加工余量。
③組裝出構件后,必須由質量檢查部門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繼續組裝。
④構件在組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規定裝配,當有隱蔽焊縫時,必須先行施焊,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覆蓋。當有復雜裝配部件不易施焊時,亦可采用邊裝配邊施焊的方法來完成其裝配工作。
⑤為了減少變形和裝配順序,可采取先組裝成部件,然后組裝成構件的方法。
4.鋼結構構件組裝方法的選擇,必須根據構件的結構特性和技術要求,結合制造廠的加工能力、機械設備等情況,選擇能有效控制組裝的質量、生產效率好的方法進行。